天津北方網訊:《政民零距離》欄目網民“王*”留言:最新的《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是否規定產假天數為158天?其中是否包含周末和節假日?剖腹產的15天休假是否包含在其中?
市衛生健康委回復:現行《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的生育假(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生育假(產假)六十日。根據《關於婚假生育假(產假)陪產假育兒假護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實施辦法》(津政辦規字〔2022〕9號)第三條規定,這六十日為自然日,即包括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國家規定的生育假(產假),詳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按照國家及我市的規定,女職工婚後順產生育一個子女的,生育假(產假)158天(98天+60天),如遇難產或多胞胎,增加相應的天數。對我市增加的六十日生育假(產假)仍有疑問的,可繼續諮詢衛生健康部門;對國家規定的產假有疑問的,建議另行諮詢人社部門。(津雲新聞記者 宋雅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