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政民零距離》欄目網民“張**”留言:團泊湖可以釣魚嗎?執法部門會對捕魚行為進行處罰嗎?
靜海區政府回復:團泊湖(水庫)屬國有資產,其大部分水域位於天津市團泊鳥類自然保護區范圍內,東部部分水域不屬於天津市團泊鳥類自然保護區,但水系連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第三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集中分布濕地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鳥類和水生生物的生存環境。禁止在以水鳥為保護對象的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重要棲息地從事捕魚、挖捕底棲生物、撿拾鳥蛋、破壞鳥巢等危及水鳥生存、繁衍的活動。開展觀鳥、科學研究以及科普活動等應當保持安全距離,避免影響鳥類正常覓食和繁殖。”之規定,團泊湖(水庫)禁止釣魚、捕魚。為保護團泊濕地生態環境,維護生物多樣性,團泊鳥保委每天安排工作人員進行常態化巡查,發現違規釣魚人員立即勸導制止,對個別態度惡劣的釣魚人員暫扣漁具,並告知其到團泊鳥保委辦公地點對其進行進一步教育,待釣魚人員承認錯誤、作出書面承諾後返還漁具;發現違法下網捕魚人員立即制止並報警處置,今年累計移交公安派出所打擊震懾20餘人次。(津雲新聞記者 宋雅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