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政民零距離》欄目網民“文**”留言:本人已婚,僅本人和未成年子女天津戶籍,配偶、雙方父母均非津戶籍且在津均無房產,我名下唯一在津房產已出售,按合同約定需遷出戶口,想將戶口遷移至原社區集體戶口,需要哪些資料清單?辦理周期需要多久?
市公安局回復:依據《天津市公安局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操作規范》您將在津唯一房產出售後,攜帶原戶口本、身份證、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在津無合法固定住所的證明材料、房產出售的證明材料(合同、過戶材料等)到南洋派出所申請,材料齊全,經派出所主管所長審批後辦理。(津雲新聞記者 張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