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不多”“問題不大”?
執行路上,一個都不能少!
近日
西青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發現
有的被執行人自認為欠款不多
抱著“法院不會認真執行”的錯誤觀念
逃避甚至抗拒執行
案情簡介
2021年,崔某向王某借款1萬元
並約定了還款日期
二人寫下借條作為依據
然而
約定的還款期已過
王某遲遲未等到崔某還錢
多次嘗試聯系崔某也未得到回復
王某無奈將崔某訴至西青法院,法院經依法審理,判決被告崔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王某借款1萬元。
但是,半年多過去了
崔某遲遲未償還借款
於是
王某依據生效判決
向西青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情況
本案進入執行程序後
承辦法官對被執行人崔某進行傳喚
崔某未到庭,並在電話中表示
其由於生活困難無法償還欠款
承辦法官未發現
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被執行人登記地址不在本市
其在津住所也無法確定
承辦法官經多次調查
終於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承辦法官得知,被執行人正在經營快遞業務,有較為穩定的收入來源,並非沒有能力償還,並且存在逃避執行的可能。
承辦法官與申請執行人共同努力
積極尋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與具體住址,終於,經多方了解,成功找到了被執行人。
承辦法官責令被執行人
立即向申請人履行
否則將會依法對其進行司法拘留
被執行人沒有想到
法官竟然會因為1萬元找到他
自己還可能因為這1萬元
面臨被拘留的後果
面對法官的嚴厲警告
被執行人終於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
當場向申請執行人償還了欠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案標的額雖然不大
但卻具有十分重要的教育警示意義
在執行活動中
不少有執行能力的被執行人
對於標的額較小的案件心存僥幸
總認為金額不大
債權人不會費力討債
也就不去積極履行
甚至出現惡意逃避執行的情況
這種行為不僅影響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對於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權威性也造成了損害。被執行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將會面臨罰款、拘留等後果,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依法執行,督促被執行人及時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既是維護申請執行人合法利益的體現,同時也是希望被執行人能夠積極化解矛盾,盡快回歸正常生活。若心存僥幸、躲避執行,終將難逃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