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寶坻區法院啟動集中執行“黎明行動”,對一批長期躲避執行、拒不到庭的被執行人采取強制措施,切實加大對規避執行等行為的懲戒力度,維護司法權威,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5天累計執行完畢案件52件,達成執行和解14件,執行到位金額1851萬元。
在“黎明行動”中,執行法官通過蹲堵等方式,查找到被執行人於某某下落,並對其依法采取拘傳措施。將於某某帶至法院後,經檢索關聯案件發現,除正在辦理的案件外,於某某在該院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還有19件,未實際履行的案件14件,以勞務合同等涉民生案件為主,執行標的總額17.6萬元。
執行法官在做好釋法說理工作的同時,責令其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於某某一直以“沒錢”為理由搪塞,沒有履行的意願及行動,並拒絕如實申報財產。針對於某某的行為,寶坻區法院依法決定對其司法拘留15天。
行動中,執行法官采取法理並行的方法,促使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王某與被執行人某裝修公司、李某某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的執行標的為4萬元,王某於今年6月申請執行,執行法官及時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並傳喚其到庭,但李某某一直拒絕到庭,有意規避執行。
在“黎明行動”中,執行法官得知李某某下落,將其依法拘傳至法院。因李某某拒絕如實申報財產,沒有履行的意願及行動,寶坻區法院依法決定對其司法拘留15天。迫於法律的威嚴,李某某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鑒於該情況,寶坻區法院決定不再執行司法拘留,依法對李某某進行訓誡,李某某具結悔過。
執行法官采取一切合法手段,讓被執行人及其親屬意識到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後果,主動履行法律義務。在申請執行人郭某某與被執行人周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郭某某於2022年7月14日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標的6萬餘元。執行過程中,法官窮盡執行措施,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其間多次傳喚周某某,均未到庭,經線下調查,也未發現周某某下落,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此次“黎明行動”中,法官在其家中找到周某某,並依法拘傳至法院。經執行法官向其講明拒不執行生效裁判文書的法律後果,周某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積極聯系家屬籌集執行款1.5萬元,並就餘款的履行與郭某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寶坻區法院緊緊圍繞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持續深入開展集中執行、專項執行,不斷加大執行力度,強化執行威懾、執行懲戒,規范執行行為,持續用力保民生、護民利、解民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