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法院發布典型案例 業主群內罵鄰居 侵害名譽法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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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今晚報 作者:李倩 編輯:宋雅祺 2023-08-31 08:57:48

天津北方網訊:當我們在網上“衝浪”受到他人言論攻擊時,應該怎樣合法合規地保護自己?發言者是否在網絡“外殼”的保護下就能高枕無懮?近日,和平區人民法院發布一起典型案例。

原告張某和被告劉某同為某小區住戶。小區召集業主委員會成立物業選聘工作小組,張某被選為該小組成員。小組成員名單公示後,劉某在業主自發組建的微信群內對張某及其職業進行詆毀、謾罵。張某不堪其擾,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在查清案件事實後認定劉某的行為構成違法,並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張某認為,劉某在多達數百人的微信群中詆毀、辱罵的行為,嚴重侵害了自身名譽權,產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對自己造成了精神損害,故訴至法院,要求其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本案中,被告在成員人數眾多的微信群中對原告進行辱罵,用語激烈、影響范圍較大,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故法院認定被告應承擔相應的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關於賠禮道歉的方式和范圍,應當與被告侵權行為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范圍相當。由於被告對原告進行辱罵系發生於微信群內,且該微信群現仍存續,故法院判決被告連續三日在微信群中以文字或語音方式向原告賠禮道歉。被告的侵權行為損害了原告的名譽權,給原告造成了困擾及精神損害,故法院對原告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懲處網絡空間名譽權侵權的典型案例。近年來,網絡用戶因觀點看法不同,通過網絡平臺與其他網絡用戶辯駁,甚至使用侮辱性言語辱罵他人的情況屢見不鮮。在人數眾多的微信群中公然進行言語攻擊,使用較為嚴重的侮辱性言辭,對他人造成了生活和工作中的困擾及精神上的損害,不尊重他人的人格尊嚴,構成名譽權侵害,應承擔相應的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在面對他人的網絡不良、不實言論侵害時,應及時、合法、有效地固定證據,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聯系平臺進行限制、刪除,也可以積極向婦聯、工會等組織尋求幫助,或通過司法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要求侵害者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津雲新聞編輯宋雅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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