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寶坻法院執行局啟動
集中執行“黎明行動”
奔赴被執行人住所地
對一批長期躲避執行、拒不到庭的
被執行人采取強制措施
一周內累計執行完畢案件52件
達成執行和解14件
執行到位標的1851萬元
1
案例一:拒不執行生效裁判文書
被執行人被司法拘留
“黎明行動”中
執行法官通過蹲堵等方式
查找到被執行人於某某下落
並對其依法采取拘傳措施
將於某某帶至執行局後
經檢索關聯案件
於某某在該院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
還有19件
未實際履行的案件14件
以勞務合同等涉民生案件為主
執行標的總額17.6萬元
執行法官在做好辨法析理工作的同時,責令其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於某某一直以“沒錢”的理由搪塞,沒有履行的意願及行動,並拒絕如實申報財產。
針對於某某的行為
寶坻法院依法決定對其
司法拘留15天
2
案例二:被執行人規避執行
被依法訓誡並寫下悔過書
申請執行人王某
與被執行人某裝修公司、李某某
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
執行標的4萬元
王某於2023年6月9日申請執行
執行法官及時向被執行人發出
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
並傳喚其到庭
但被執行人李某某一直拒絕到庭
有意規避執行
“黎明行動”中,執行法官得知李某某下落,將其依法拘傳至執行局。
執行過程中,因李某某拒絕如實申報財產,沒有履行的意願及行動,寶坻法院依法決定對其司法拘留15天。李某某見此,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鑒於該情況
寶坻法院決定不再執行司法拘留
依法對李某某進行訓誡
李某某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
當場寫下悔過書
3
案例三:被執行人拘傳到庭後
部分履行並達成執行和解
申請執行人郭某某與被執行人周某某
買賣合同糾紛一案
郭某某於2022年7月14日
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標的61730元
執行過程中
執行法官窮盡執行措施
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期間多次傳喚周某某
其均未到庭
經線下調查,也未發現周某某下落
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黎明行動”中
執行法官在周某某家中將其找到
並依法拘傳至執行局
經執行法官向其講明拒不執行生效裁判文書的法律後果,周某某認識到自己存在的錯誤,積極聯系家屬籌集執行款1.5萬元,並就餘款的履行與郭某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4
案例四:被執行人消極給付撫養費
其父親代為履行
申請執行人郭某某與被執行人許某某
於2020年8月判決離婚
女兒歸郭某某撫養
許某某每月給付撫養費1000元
至其獨立生活時止
郭某某多次申請執行撫養費,本案執行標的1000元。執行法官多次電話傳喚許某某均未到庭,也未主動履行。
“黎明行動”中
執行法官到許某某家中查找其下落
並准備拘傳其到庭
但並未發現許某某
經向許某某的父親講明法律後果
其主動代為履行1000元
案件執行完畢
下一步
天津法院將緊緊圍繞
人民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
持續深入開展集中執行、專項執行
不斷加大執行力度
持續用力保民生、護民利、解民懮
推動執行工作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