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近年來,各類金融機構不斷優化信貸結構,為小微企業、專精特新企業以及制造業等服務對象,提供金融支持。然而,在辦理貸款的過程中,不法分子通過偽造訂單、合同、提供不實財產擔保等方式,騙取銀行貸款或者實施貸款詐騙的犯罪行為時有發生。日前,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涉貸款刑事犯罪案件的審理情況。2020年至今,一中院及轄區法院共審結涉貸款刑事犯罪案件56件118人。一中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嚴厲打擊涉貸款刑事犯罪,為國家金融安全穩定發展保駕護航。
虛構“配貨站”騙貸
被告人李某某、劉某某編造能夠辦理無息無期且無需借款人償還貸款的虛假事實,引誘被告人王某某等五人先後申請辦理某商業銀行貸款。在貸款辦理過程中,王某某等五人明知不存在所謂的無息無期且無需償還的貸款,仍然伙同李某某、劉某某虛構分別經營“配貨站”的事實,在某物流園區內租賃房屋偽造經營場所,並通過他人偽造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共同騙取某商業銀行貸款147.6萬元後俵分。案發後,被告人向銀行主動退賠了全部貸款。法院經審理,認定七名被告人均構成貸款詐騙罪,綜合犯罪數額、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累犯、自首、退贓等情節,對被告人分別判處三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並處相應數額罰金。
法官提示
本案是一起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貸款詐騙案件。常見的貸款詐騙案件犯罪主體主要集中於不法企業主、不法金融從業人員、不法中介人員等,被告人李某某、劉某某充分利用個別人不勞而獲的心理,引誘其參與詐騙銀行貸款獲利。市民獲取銀行貸款一定按照正常程序申請,過程中務必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切勿聽信各種貸款中介的引誘。同時,金融機構在提供多種形式金融服務時,要把好審核、審批關。
“高利轉貸”終獲刑
被告人王某某系其家族企業的實際控制人,李某某系該公司的日常經營負責人。該企業為投資某商業項目,從某商業銀行申請貸款人民幣4000萬元。貸款成功後,經王某某與李某某合謀,將該筆貸款先行轉入李某某實際控制的他人名下的銀行賬戶內,並以他人名義,將所貸款項4000萬元全部以遠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利息轉貸給某食品公司,從中獲利人民幣1000餘萬元。案發後,被告人王某某歸還了全部銀行貸款。法院經審理,認定二被告人構成高利轉貸罪,綜合違法所得數額、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節,對二被告人均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並處相應數額罰金,同時追繳全部違法所得。
法官提示
本案是典型的高利轉貸案件。犯罪分子利用自身經營實體企業能夠從銀行貸款的便利條件,將從銀行獲得的信貸資金以遠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利息高利轉貸給他人,從中謀取非法利益,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嚴懲。借款人在獲取銀行貸款後,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切勿為謀求高額利息而將貸款轉貸給他人。(津雲新聞編輯宋雅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