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兩年多按時交房租 直到法官上門騰退房屋纔知上當 二房東『跑路』坑苦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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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方網 作者:晚報李倩 編輯:宋雅祺 2023-07-05 08:46:55

天津北方網訊:租房是很多年輕人進入社會後面臨的重要問題。近日,濱海新區人民法院發布一起關於二房東卷錢“跑路”的典型案例。法官提醒,租房時一定要多方考察、慎重選擇。

在某公司與老王(化名)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判決老王騰退某公司所有的案涉房屋,並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執行人員聯系老王未果,遂前往案涉房屋查看。現場調查發現,在此實際租住的是案外人小李(化名)。小李自述,其自老王處租賃房屋,並拿出微信記錄、水電繳費憑證等,證明已在該房屋租住兩年有餘,每半年向老王支付一次房租,且不知道某公司的存在,審判中也無人通知其參加訴訟。

本著一攬子解決糾紛、減少當事人訴累的原則,執行人員為小李講解了關於物權及租賃合同的相關規定,梳理了權利義務關系。經過耐心溝通,小李同意對房屋進行騰退,並向老王主張相關權利。

法官說法:

房屋轉租需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時,出租人可以解除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並要求收回出租房屋。在租房過程中,應盡量與房屋所有權人簽訂合同。若條件不允許,確有需要承租轉租房屋時,應當要求轉租人提供其與出租人簽訂的合同,並注意查看有無出租人同意轉租的約定。同時應注意,轉租期限不能超過原租賃合同的剩餘期限。簽訂合同時要仔細審查合同條款,同時應要求將轉租人身份證、房主身份證、房產證等信息拍照留存,以備不時之需。若日後確實出現糾紛,實際承租人可通知轉租人解除合同,並通過起訴等方式主張返還未履行部分租金及押金,賠償因合同解除造成的經濟損失。(津雲新聞編輯宋雅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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