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許多盜墓題材的文學和影視作品,往往以其神秘而離奇的情節引人入勝,深受不少讀者的喜愛。但如果真有人“學以致用”,深入古墓一探究竟,恐怕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了。日前,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環境資源審判新聞發布會,首次將文物和文化遺址保護列入環境資源典型案例,由薊州區人民法院審理的盜掘古文化遺址案和盜竊、盜掘古墓葬案入選其中。
二人盜掘遺址獲刑
在一起案例中,黃某某、劉某某到薊州區馬伸橋鎮峰山村西側約240米於橋水庫北岸的庫區內,使用在網上購買的金屬探測儀及鐵鍬等工具進行盜掘。二被告人被薊州區文物保管所巡查人員發現並報警後,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經天津市文物管理中心鑒定,根據文物標本及該區域地層堆積認定,此地點為一處分布范圍較大的金元至明清時期古文化遺址,在遺址局部區域可能存在更早時期遺存堆積,具備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屬地派出所收繳的文物及標本與遺址的年代、文化內涵相吻合,被盜擾地點均處於遺址范圍內;盜掘行為對遺址造成輕度破壞。二被告人對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薊州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某、劉某某違反文物保護法規,以非法佔有文物為目的,私自挖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其行為侵犯了國家對文物的所有權,妨害了國家對古文化遺址的管理秩序,已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罪。鑒於二被告人認罪認罰,且具有自首等從輕情節,綜合考慮二被告人的行為未對古文化遺址造成嚴重破壞等情節,依法對二被告人判處緩刑。
法官提示
本案系盜掘古文化遺址引發的刑事案件。古文化遺址是古代人類的建築廢墟以及在對自然環境改造利用後遺留下來的痕跡,是古人遺留下來的文明遺產,是連接過去、現在和未來的歷史文化紐帶。盜掘古文化遺址的行為,不但造成文物的嚴重流失乃至直接毀壞,而且使許多文物因失去保護而喪失其歷史、藝術、科學價值。
本案中,二被告人以“探寶”為由,來到於橋水庫北岸的庫區內,私自使用各自在網上購買的金屬探測儀及鐵鍬進行盜掘,造成遺址的輕度破壞。本案的審理體現了人民法院依法懲治和預防文物犯罪、維護文化遺產安全的決心和成效。
連盜文保石雕落網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姜某曾伙同馮某、潘某等人將遼寧省葫蘆島市綏中縣王氏墓園內兩根華表頂部的兩只獅形蹲獸石雕拆卸後盜走,被盜王氏墓園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經遼寧省文物保護中心鑒定,被盜兩只獅形蹲獸石雕均為二級文物。後被告人姜某又伙同劉某某、謝某某等人,利用事先准備好的電鋸、發電機、鐵錘等工具,進入位於天津市薊州區的清恆敬郡王園寢內,將陵墓園寢地宮石門上的兩塊蒲牢石雕切割後盜走。經鑒定,此次毀壞的地宮石門是清恆敬郡王園寢的核心部分,具有極高的歷史、文化研究價值。後姜某主動投案,被盜蒲牢石雕已發還天津市薊州區文物管理局。
薊州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姜某為牟取非法利益,盜竊具有歷史、科學價值的古墓葬,其行為侵犯了國家對古墓葬的管理制度,已構成盜掘古墓葬罪,應予懲處。被告人姜某犯數罪,依法應數罪並罰,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以盜掘古墓葬罪判處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法官提示
本案系盜竊、盜掘古墓葬引發的刑事案件。薊州區擁有悠久歷史,轄區內存有古代大量墓葬。涉案恆敬郡王園寢對於研究清代規制,具有極高的歷史、文化研究價值。姜某等人明知是古墓葬而實施盜掘,致使古墓葬本體完整性遭到不可逆的破壞,破壞了古墓葬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嚴重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姜某刑事責任,體現了全面維護文物安全的鮮明立場,同時引導公眾正確認識受法律保護的古墓葬的價值,警示、震懾民間盜墓活動,營造了共同保護的社會氛圍。(津雲新聞編輯宋雅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