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施惠致侵權 賠償責任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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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今晚報 作者:李倩 編輯:宋雅祺 2023-05-23 15:54:20

  天津北方網訊:鄰居好心無償贈送木材卻發生意外,揀拾木材者被倒塌的牆體砸傷,鄰居需要因此承擔賠償責任嗎?生活中,我們時常會遇到類似這樣的“好意施惠”問題。近日,濱海新區人民法院發布一起案例,法官為大家詳解了好意施惠的侵權責任。

  好意施惠,又稱情誼行為或君子協議,是指當事人之間無意設定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而由當事人一方基於良好的道德風尚實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關系,旨在增進情誼的行為,是一種在生活中極為常見的做好事行為,如好意搭乘、善意橕扶等。

  在本案中,鄭浩(化名)經營一家養豬場,正在對廠房進行改造,施工過程中拆除下來很多木料尚可作為他用,於是便好心叫鄰居李勇(化名)來揀拾木材,李勇又特意告訴張洋(化名)與他一起去鄭浩的廠房裡自行挑選有用的木材。誰知,在揀拾木材的過程中,豬圈的圍牆突然倒塌,砸中張洋腿部,導致其右側脛腓骨粉碎骨折,為此住了20多天醫院,花費醫療費等8萬餘元。

  事後,張洋將鄭浩和正在施工的工人一起告上法庭,主張賠償經濟損失。張洋表示,施工工人駕駛鏟車撞擊牆體產生震動導致牆體倒塌,但沒有直接證據。從公安機關調取的現場監控視頻可以看出,鏟車所處位置距離事發地點有一定距離,如果工人駕駛鏟車撞擊牆體,在其視野內應當能夠發現張洋,不可能再去撞倒牆體。張洋在揀拾木材時,如果有鏟車正向其身前的牆體撞來,由於鏟車的行進速度受現場條件限制不可能很快,故他應當來得及出聲示警或采取回避、躲閃的行動,但張洋表示不清楚當時的狀況,因此法院認定施工工人不承擔侵權責任。

  另一方面,對於鄭浩的責任認定,法院認為,因牆體倒塌造成的損害責任應當適用過錯推定責任。本案中,鄭浩作為倒塌牆體所在廠房的經營者和管理者,未能舉證證明其無過錯,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值得一提的是,事件發生時的施工現場為封閉場所,張洋經過鄭浩的許可進入,鄭浩一方系好意施惠,張洋系純受益,並非互惠行為。張洋作為受益一方,無須施惠人提醒,應當注意到存在安全隱患,可以選擇在現場清理完畢後進入,或者放棄揀拾木材,但其仍在施工的情況下堅持進入現場,存在過錯,亦應當承擔責任。綜合本案發生的經過、雙方的過錯程度,酌定責任比例鄭浩承擔60%,張洋承擔40%。

  法官說法:

  根據民法典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鄭浩作為廠房的經營者,應該承擔責任。同時,鄭浩的行為又可認定為好意施惠,基於好意施惠的無償性和良好的動機,而張洋對於損害的發生亦存在過錯行為,故從公平理念出發,根據過失相抵原則,酌情減輕或免除施惠人的民事賠償責任,故本案中的責任劃分為四、六開。

  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好意施惠的各類行為中,有一種比較典型的就是見義勇為。民法典第184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大家出門在外,如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向需要幫助的人伸出援手,對於施救過程中不小心造成受助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情況,有民法典中的“好人條款”來做堅強後盾。(津雲新聞編輯宋雅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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