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法院化解一起贍養費糾紛背後的居住權之爭 溫情司法喚親情 保障老人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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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方網 作者:晚報李倩 編輯:宋雅祺 2023-04-26 14:46:25

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津南區人民法院化解了一起贍養費糾紛背後的居住權之爭,維護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讓當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溫情。

原告杜某與妻子(已故)共生育四子女,三子分別為三被告杜甲、杜乙、杜丙,另有一女杜丁。杜某在妻子離世後結識了後老伴,二人在未婚姻登記情況下共同於原告的還遷房內居住。2022年5月,原告將該房屋變更登記至杜丙名下。2023年1月,杜丙因不滿其父一直帶著後老伴在已經過戶到自己名下的房屋居住,提出讓父親在三個兒子家輪流居住。父親表示,自己已長期在該房屋居住,出行方便、鄰裡熟悉,不同意輪流居住,亦不認可另外租房住,父子之間因房屋居住問題產生爭議,原告以贍養費糾紛為由提起訴訟。

承辦法官向雙方了解情況,梳理出本案的癥結並非贍養費,而是居住權。杜某現年78周歲,每月退休金約3300元。2011年,原告因拆遷取得兩處樓房,一套過戶給杜乙,另一套即涉案房屋,現原告名下無房產。另查,杜某給杜甲結婚置辦了住房,杜甲、杜乙均有自己名下房屋居住,杜丙與妻子租房居住,杜甲、杜乙每人每月給杜丙300元租房補貼。庭審中,原告表示其有意再婚,需要單獨的住房。杜丙稱,同意父親居住在該房屋內,但自己現與妻子在外租房,雖然杜甲、杜乙每人每月給300元租房補貼,仍難以負擔租房費用,杜丙要求與原告共同居住該還遷房。

關於原告主張的居住權,承辦法官考慮到原告已在涉案房屋生活十餘年,對居住環境已經習慣,且該房屋原為原告所有,過戶至杜丙名下後再無其他房屋,因此判決原告杜某對該房屋享有居住權。關於贍養費問題,法官認為,原告雖有退休金,但年老體弱、有一定的醫療費用支出,有權要求子女給付一定數額的贍養費。法官綜合考慮,認為贍養費每人每月400元為宜。被告杜甲同意每月支付贍養費600元,法院准許。被告杜丙無其他房屋居住,而該房屋面積較小,如原告再婚,與杜丙一家共同居住,生活多有不便。現杜丙為原告提供了住房,亦屬於對原告生活上的供養,履行了贍養義務,不需另外向原告支付贍養費。

法官提醒:

贍養老人、孝敬長輩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成年子女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贍養義務不僅包括經濟上的供養,還包括精神上的慰藉以及生活上的照顧等,子女在提供住房、給付贍養費之外,應積極化解家庭矛盾,注重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津雲新聞編輯宋雅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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