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該院服務保障法治化營商環境情況及典型案例。二中院堅持“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主動靠前服務,延伸司法職能,努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在一起銀行與某科技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案件中,二中院積極踐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充分發揮查封財產融資功能,維護當事雙方利益平衡,實現了依法履職與服務大局、促進發展相統一。
該案中,銀行因科技公司未按期償還銀行抵押貸款,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一審判決,科技公司按期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共計1.2億餘元。判決生效後,科技公司未能如期償還貸款,銀行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獲知,被執行人已在新三板即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具備較好的經營發展前景,涉案抵押不動產為該公司從事生產經營場所,作為數據中心承載數萬臺服務器運行,為本市互聯網企業的大數據應用提供服務。被執行人提出,其正在積極進行融資,希望以融資所獲得的資金償還該案債務。執行法官向執行雙方做了大量調解工作,釋明相關法律規定,促使雙方相互理解,推進融資注資。最終,銀行同意科技公司限期融資還款,並出具解封申請。意向投資人順利完成注資,科技公司順利完成融資,主動償還本案全部債務本金及利息,案件順利執結。(津雲新聞編輯宋雅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