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區存在政策壁壘 買平行進口車留神糾紛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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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津日報 作者:李倩 編輯:宋雅祺 2023-03-27 11:10:17

天津北方網訊:平行進口汽車是指未經品牌廠商授權,貿易商從海外市場購買,通常以海運的方式航運到國內港口,然後售賣給消費者的進口汽車,這種渠道與國內授權經銷渠道“平行”。平行進口汽車在中高端車型上具有較大的價格優勢,因此受到一些消費者的青睞。隨著平行進口車交易量的增長,一些糾紛也逐漸顯現。近日濱海新區人民法院發布兩起相關案例,法官以案釋法,詳解其中法律關系,並向消費者做出提示。

案例一 車輛異地上牌遇阻

原告劉某與被告二A平行進口車貿易公司簽訂銷售合同,約定購買某品牌越野車一輛,總價款為132萬元。合同簽訂後,劉某向被告一王某賬戶分三次轉賬,由被告三B平行進口車貿易公司向劉某開具購車發票。訴爭車輛登記至劉某名下後,數年間多次轉移登記,最終車輛所有權人仍為劉某。後來,劉某在四川省為該車輛上牌時發現,車架號有打磨痕跡,無法轉讓,被公安機關以不符合國家上牌標准為由予以鎖定。劉某因此訴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給予3倍賠償。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訴爭車輛是否符合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能否正常上牌、使用,進而原告能否以車架號存在打磨痕跡即認定被告違約交付車輛。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購車後正常上牌,並幾次轉移登記,且使用多年,足以說明原告的購車目的已經實現,被告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針對平行進口汽車的特殊性,各地車管部門的上牌標准有差異,確實存在平行進口車在某地無法上牌的情況,但對此出售方和銷售方均應有一定預判。結合原告已給車輛上牌並使用多年,原告以無法再次轉讓為由要求解除合同,無合同及法律依據,且有違誠信原則。法院駁回原告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

本案反映出平行進口車交易實踐中的典型問題,即由於通關商檢的需要,改裝試驗後車架號可能存在變動,因不同地區、不同監管部門存在政策壁壘,導致車輛不能上牌。法院在考察行業特性的基礎上,尊重市場交易慣例,充分查明案件事實,遵循公平和誠信原則,予以公正裁判,並向消費者提示交易風險,引導建立穩定、可預期的平行進口車市場秩序。

案例二 價格上漲賣方違約

平行進口汽車行業受國際形勢、國家政策影響較大,進口和通關流程較長,價格波動頻繁,更容易引起定金糾紛。本案中,原告與被告某汽車貿易公司簽訂汽車銷售合同,約定被告向原告出售某品牌汽車兩輛,原告支付定金20000元、尾款930000元。之後,原告依約向被告轉賬20000元,但被告公司未向原告交付車輛,稱因上家漲價,購車價格需漲到每輛車520000元,否則不能交車。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解除汽車銷售合同,要求被告雙倍返還定金等。

法院認為,原告已經依約支付定金,原、被告簽訂的車輛買賣協議生效,雙方均應遵照履行。被告已然明確表示不履行交付義務,現原告主張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支持。因此法院判決雙方合同解除,被告向原告雙倍返還定金40000元。

法官提示,民法典中的“定金罰則”對於守約方維權起到很大作用,無論是銷售方還是消費者,在訂立合同時都要增強法律風險意識。在平行進口汽車糾紛中,交易雙方遇價格變動,應當以履約守信為先,或與對方平等協商變更合同條款。法律鼓勵誠信交易、規范經營,單方漲價、惡意違約的不誠信行為,終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津雲新聞編輯宋雅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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