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政民零距離》欄目網民“王**”留言:根據《市發展改革委市人社局關於調整相關指標分值的通知》文件對居住積分的調整中,住房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15或25或30分,請問這個分值是在每滿年分的基礎上額外加的嗎?還是說不管實際居住年數多少,都是一次性只給15或25或30分?謝謝!
市發改委回復:按照《市發展改革委市人社局關於調整〈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相關指標分值的通知》(津發改社會規〔2022〕4號)中的規定,申請人購買的住房為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按年度計算積分的基礎上,再按住房所在區域給予一次性加15或25或30分。(津雲新聞記者 張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