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政民零距離》欄目網民“郝*”留言:諮詢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撫恤金計算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回復: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一次性撫恤金的現行文件依據為《天津市人事局 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天津市民政局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民政部 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津人〔2008〕70號),文件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津雲新聞記者 張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