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
南開法院開展夏季騰房專項執行行動
向“骨頭案”“釘子案”發力
切實維護申請執行人勝訴權益
本次行動共出動乾警40名、警車10輛
順利執結三起騰房案件
強制清騰房屋面積近900平方米
基本案情
案件一:
案涉房屋為坐落於南開區的一處約400平方米的三層獨棟建築,該房屋用於飯店經營。2016年10月,某蔬菜公司作為出租人將案涉房屋出租給某工程公司,後某工程公司又將該案涉房屋轉租給某餐廳。租賃期滿後,雙方未續約,但某工程公司、某餐廳拒不返還訟爭房屋且繼續佔用經營。某蔬菜公司遂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還房屋並償還房屋使用費。南開法院經審理,依法支持了某蔬菜公司的訴訟請求。
案件二:
案涉房屋為坐落於南開區的一處390平方米的羽毛球館。2015年5月6日,某體育學校與某俱樂部簽訂合作協議,約定將案涉房屋由某俱樂部使用,合作期限五年。合作期限屆滿後,雙方未再續約,但某俱樂部仍佔用案涉場地繼續經營球館。2021年4月,某體育學校向南開法院起訴該俱樂部,要求返還佔用場地。南開法院經審理,依法支持了某體育學校的訴訟請求。
案件三:
案涉房屋為坐落於南開區的一處約90平方米的辦公用房,某投資公司與某科技公司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期滿後某科技公司既不支付房租,又拒不搬離案涉房屋,某投資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騰空案涉房屋,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等。南開法院經審理,依法支持了某投資公司的訴訟請求。
判決生效後
上述案件被告均未按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履行
原告遂向南開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多次傳喚被執行人到庭,對被執行人進行釋法析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律後果,督促其主動搬離案涉房屋,但被執行人均明確表示無法主動履行騰房義務,拒不搬離。鑒於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拒不騰空案涉房屋,為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南開法院組織乾警多次前往各個案涉現場勘查情況,評估強制清騰風險,針對不同案件的具體情況分別制定強制執行預案,最終決定依法強制執行。
當日8時30分,執行乾警抵達第一起案件現場,打開該案涉場地後發現,飯店九名員工在內居住。經法院釋法析理,九名員工均表示配合法院執行工作,收拾個人物品後主動離開案涉房屋。法院乾警按照預定方案開展強制執行行動,在特邀區檢察院監督員和社區推薦的執法監督員的見證下,執行法官宣讀執行公告,開始強制執行行動。
因場地面積較大,且房屋內堆放了大量經營飯店的食材、廚房灶具,在法院乾警的監督下,評估單位對案涉場地內物品進行詳細的登記造冊,並由搬家公司搬運三十餘車次後,將全部物品轉運至周轉房屋暫存。直至12時,案涉場地內的全部物品均已騰空,法院將面積約400平方米的案涉場地全部交付申請執行人。
同日14時30分,執行乾警兵分兩路,分別抵達第二、第三起案件騰房現場,同時按照預定方案開展強制騰房行動。截至當日16時30分,成功將兩處案涉房屋騰空並交付申請執行人。
三起騰房行動均圓滿結束
此次夏季騰房專項執行行動
彰顯了人民法院維護
司法權威和當事人勝訴權益的堅定決心
傳遞出法院乾警
面對“骨頭案”“釘子案”
敢啃敢乾、擔當作為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