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天津北方網訊:《政民零距離》欄目網民“陳**”留言:補辦結婚證書需要什麼手續?
東麗區政府回復: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如果到東麗區辦理補領結婚證,雙方需要攜帶的材料是:身份證、戶口本和加蓋查檔專用章的婚姻登記檔案復印件。由於您無法提供加蓋查檔專用章的婚姻登記檔案復印件,所以需要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可以到您當時遷入戶口時的所屬派出所復印並加蓋公章)和原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雙方當事人辦理過結婚登記的相關證明。(津雲新聞記者 李易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