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雲新聞訊:北辰區天穆鎮佳寧裡小區的物業公司,在沒有經過審批備案的情況下,對小區內40多棵不同品種的樹木,進行了砍伐。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稱:“報備的是修剪樹枝”,事情發生幾個月了,至今沒有給出過任何調查結果。
北辰區農業農村委黨委書記 主任 張志旺:王鎮長作為鎮一級的林長,應該一是林業保護,二是資源的保護,第三是安全防火保護,第四是巡查巡護,第五項工作就是對違法違規、亂砍濫伐林業資源進行處罰。
記者:接下來會采取什麼樣的制度機制來落實基層林長的責任?
張志旺:暴露出作為林長辦,在統籌協調全區的林長制推行工作這方面,還有做得不嚴不細的地方,將以此為戒,強化各項制度的執行。在這一方面,要將信息通報制度、協作會商制度等各方面的制度強化執行。如果發現亂砍濫伐破壞林業資源的行為,就應該及時地啟動相關的制度,然後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記者:從發生到後續的處理,有什麼看法?
北辰區副區長 許偉:主要是物業公司法律意識淡薄,不管什麼原因,違法亂砍濫伐造成了這樣事件,本身是法律意識缺失的問題。第二暴露出管理問題,作為基層林長,可能並不知道身上的責任是什麼,遇到問題閃避繞脫這種陋習或者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作風,在這還是一定程度存在的。本身要對乾部進行深入的作風教育,也希望由城管和鎮裡兩邊共同負責,盡快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把這個案件查清楚。林長制作為長效機制還要盡快建立,通過各種各樣的方式把責任傳遞到位,不能讓這個制度最後流於形式,只留在紙面上。
記者:現在的狀況,叫修剪樹枝嗎?
北辰區城管委黨組書記 主任 張振軍:這顯然不是修剪,應該是砍伐,是違法。
記者:城管委說從來沒看到報件兒,但是居委會說按照修剪樹枝報了,這事到底是報沒報,批沒批?
張振軍:2月16日接到群眾的信訪,中午責成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到了社區,進行了現場的核量。經過核量以後,確實也沒有找到任何有關申報的信息,物業公司也承認沒有進行報備。
記者:怎麼定性這件事呢?
張振軍:是亂砍濫伐,嚴重違反了綠化條例。會聯合屬地執法隊,嚴格按照天津市綠化條例進行核量處罰。
記者:居委會說他們砍得太快,是沒來得及管嗎?
北辰區天穆鎮鎮長 王維柱:就是監管不力,出現這問題,如果發現存在砍伐現象,應該及時進行制止。
記者:從去年7月份開始就有居民陸續反映這件事兒,群眾這麼反映,鎮裡一直都不知道?
王維柱:鎮裡接到這個情況,是在去年11月份。
記者:依法依規,應該怎麼辦?
王維柱 :應該先由執法部門進行立案調查。對於調查的結果,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記者:記者采訪到城管委綠化科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說,只管道路兩側的和公園的,是這樣嗎?
張振軍:這是明顯地在推脫責任。城市管理委作為全區的城市管理部門,對全區的綠化樹木都有監督管理指導的權力。下一步要加強對乾部的教育管理,按照《天津市綠化條例》捋清職責,聯合屬地執法局對社區和物業公司進行普法,加強社區的監管,這麼長時間沒有發現,不單是鎮裡有責任,區裡也有責任,巡查監管是有缺失的。
記者:出現的情況應該怎麼辦?
張振軍:第一步進行核量以後,首先要制止違法行為,通知違法的單位或者個人。第二步會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對所有樹木進行核准,第三步要進行行政處罰,如果涉及有利益交換,會移交相關的司法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