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南開法院38名乾警歷經3小時
圓滿完成1200㎡房屋強制清騰工作
當場將房屋交付申請執行人
依法及時兌現勝訴權益
基本案情
2009年
某發展有限公司與天津市某大眾浴池(以下簡稱大眾浴池)簽訂《租賃合同》,約定大眾浴池承租某發展有限公司所有坐落於南開區的1200㎡房屋,租賃期限為2009年4月至2015年5月。
2011年
大眾浴池與左某、黃某、謝某、盛某四人簽訂《轉租合同》,約定將上述房屋轉租給四人使用。
2015年1月
某發展有限公司與某資產管理公司簽訂《轉讓協議》,將上述1200㎡房屋所有權轉讓給某資產管理公司。
2015年2月13日
某資產管理公司完成上述房屋的產權變更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成為案涉房屋所有權人。
租期屆滿後
左某、黃某、謝某、盛某四人
繼續佔有使用案涉房屋
拒不返還
某資產管理公司向南開法院起訴
要求四人騰空並搬離案涉房屋
經審理
南開法院依法判令四人騰交房屋
強制執行
判決生效後,左某、黃某、謝某、盛某四人未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履行義務,某資產管理公司遂向南開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多次傳喚四人到庭,充分釋法析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律後果,督促其主動騰交案涉房屋。
但四人均明確表示無法主動履行騰房義務,不認可生效判決確定的內容。
鑒於被執行人拒不履行騰房義務
為及時兌現申請執行人勝訴權益
南開法院遂依法對案涉房屋
采取強制清騰措施
執行行動前
執行法官多次前往案涉房屋現場勘查情況,評估強制清騰風險,制定強制執行預案。
騰房現場
2月22日上午9時,執行乾警抵達案涉房屋現場,發現大門緊鎖,被執行人未見蹤影。
執行乾警按照預定方案開展強制執行行動,在執法監督員的見證下,執行法官宣讀執行公告後,組織人員依法強制打開案涉房屋門鎖。
因房屋面積較大,且屋內堆放了大量的生活物品及廢棄的生產經營物品,乾警認真監督第三方評估單位對涉案場地內全部物品逐一登記造冊,並由搬家公司出動四十餘車次,將案涉房屋內全部物品安全轉運至周轉房屋妥善暫存。
執行現場
直至中午12時,案涉房屋內物品全部騰空,房屋當場交付申請執行人,本次強制執行任務圓滿完成。
南開法院聚焦“切實解決執行難”目標,不斷提昇執行規范化水平,加大強制執行力度,樹立依法執行、規范執行、公正執行、善意執行、文明執行理念,加大對抗拒執行、阻礙執行行為的懲治力度,切實增強執行威懾力,努力打通公平正義的“最後一公裡”,及時兌現當事人勝訴權益,奮力推進執行工作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