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政民零距離》欄目網民“蔡**”留言:天津產假延長,但是延長的假期是否享受生育津貼呢?
市醫保局回復:根據我市生育保險規定,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的按日享受生育津貼。生育嬰兒的在享受98天產假期間生育津貼的基礎上,增加30天生育津貼,也就是說,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均可以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貼,如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難產的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目前,國家層面正在研究制定生育津貼發放天數的指導意見。下一步,將根據國家層面統一要求,調整我市生育津貼發放天數,對於符合條件的女職工將按規定補支付所差天數的生育津貼。 (津雲新聞記者 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