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政民零距離》欄目網民“朱**”留言:我個人的情況是馬上要生寶寶請產假158天,公司人力經理未通過,理由公司未出臺新規定,讓我改休128天產假,以公司規定為准。請問公司是否非法?我應該休多少天產假?如果難產是不是158天再加15天產假?
天津市衛生健康委回復: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該決定自公布之日即2021年11月29日起施行。修改後的《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的生育假(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生育假(產假)六十日。
國家規定的產假規定於《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津雲新聞記者 劉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