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需要參加工傷保險嗎?
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本市轄區內新開工的建設項目(含改擴建項目),總承包單位應按建設項目總造價的一定比例為建築工人一次性申報繳納工傷保險費。
建設項目如何辦理參保繳費?
總承包單位持建築工程項目合同或者中標通知書到項目所在地社保分中心辦理建設項目參保登記、核定繳費金額。登記核定後,總承包單位持社保分中心開具的《天津市社會保險經辦告知單》,到關聯登記的稅務部門繳納工傷保險費。
注:未在我市辦理社會保險單位參保登記的總承包單位,應先持工商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辦理單位參保登記後,再辦理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登記。
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費如何確定?
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費金額=工程合同總造價千分之0.66%。
建設項目內發生工傷怎麼辦?
參保人員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建設項目所在地區人社局報告,並自事故傷害之日起30日內向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區人社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認定為工傷後,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到建設項目參保地社保分中心辦理工傷登記手續。
如果發生工傷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建設項目參保人員辦理工傷認定和工傷登記後,按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康復)待遇、傷殘待遇和工亡待遇。詳見下表:
建設項目參保人員工傷保險待遇及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