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經辦問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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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津社會保險 作者: 編輯:劉影 2021-12-20 17:38:57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經辦問答來啦!

你關注的問題都在這

  什麼叫繳費基數核定?

  經辦機構依據用人單位據實申報的職工上年月均工資收入,依據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公布的繳費基數最高和最低標准進行核定。其中,職工上年月均工資收入低於最低標准的按照最低標准核定,高於最高標准的,按照最高標准核定。

  繳費工資的構成都有哪些?

  根據《關於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規定,繳費工資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及特殊項目工資構成。

  什麼叫做特殊項目工資?

  根據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文件規定,凡是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沒有明確規定不作為工資收入統計的項目,均應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2022年度繳費工資申報從什麼時間開始?

  用人單位在完成2021年12月份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工作後,即可填報《天津市參加社會保險職工2022年度繳費基數名冊》,在12月21日後,向登記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職工繳費工資。

  用人單位未按時申報職工繳費工資怎麼辦?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申報職工上年月均工資的,經辦機構按照《關於進一步規范社會保險費征收管理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7〕60號)規定,以參保單位上月職工繳費基數的110%,核定2022年度繳費基數。

  用人單位未如實為職工申報繳費工資怎麼辦?

  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職工月均工資收入,造成漏繳、少繳社會保險費的,職工應到單位用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投訴舉報,由稽核部門按照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進行查處。

  職工發現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怎麼辦?

  單位職工發現用人單位存在社會保險未足額繳納等違法行為,可以向用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舉報投訴。

  享受1-4級傷殘津貼人員繳費工資怎麼確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

  享受生育津貼人員繳費工資怎麼確定?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規定,職工因病、工傷、產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按照工資標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給的工資,列入工資總額統計項目,作為計算繳費基數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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