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新修訂的《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正式施行,天津人一下子新增了多個假期。
天津婚假延長至10天
生育假延長至158天
男方陪產假增至15天
子女3歲前夫妻每年新增10天育兒假
子女新增父母護理假,最高累計20天
不過,近日
有媒體將計生條例規定的產假
解讀為“最長158天”
有市民提出疑問
生育雙胞胎或者難產也只能休158天嗎?
對此,天津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權威回應:將計生條例規定的產假解讀為“最長158天”是不准確的。
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的生育假(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生育假(產假)六十日”。這其中,國家規定的產假一般情況下是98天,但國家的規定中還明確了“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按照這個規定,產假的實際天數,對應不同的情形是不完全一致的。158天只是一般情形下的產假天數。
此外,已在產假中是否執行新規?婚假包括節假日嗎?休假期間工資怎麼發?天津市衛健委此前發布了三孩生育政策十問十答,這些問題均進行了權威解答。
問:三孩生育政策從什麼時候起正式實施?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本市三孩生育政策從2021年5月31日(包括5月31日)起正式實施。
問:三孩生育政策具體規定是什麼?
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後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生育三個子女後,其中一個子女死亡或殘疾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問: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是以生育子女的數量計算?還是以生育胎次計算?
以生育子女的數量計算。
問:修改後的《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從何時開始實施?
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該決定自公布之日即2021年11月29日開始實施。
問:關於生育假(產假)、陪產假、婚假如何規定?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的生育假(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生育假(產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
問:關於育兒假如何規定?
在子女三周歲以下期間,用人單位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日的育兒假。育兒假按照夫妻生育的子女數量計算,多子女家庭夫妻的假期天數累計疊加。
休假周期以子女的實際年齡計算,舉例來說:如果孩子的出生時間是2021年12月1日,則到2022年11月30日是一個周年,在這個周年期間,雙方可以享受育兒假各10日。
問:關於護理假如何規定?
《條例》規定,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支持護理照料,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二十日、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十日的護理假。
問:各種假期如何計算?
婚假、育兒假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生育假(產假)、陪產假、護理假為自然日,包括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婚假、生育假(產假)、陪產假一般應當連續使用;育兒假、護理假可以連續使用,也可以根據家庭實際情況分散使用。
問:《條例》規定假期的休假待遇如何?
婚假、陪產假、育兒假、護理假休假期間視為出勤,工資及福利待遇等照常發放。生育假(產假)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生育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問:《條例》公布時,還在產假(生育假)、陪產假、婚假休假期間的,能否按照新規定享受假期?
2021年11月29日《條例》公布時,還在產假(生育假)、陪產假、婚假休假期間的,按照新規定享受假期。(津雲新聞編輯孫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