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政民零距離》欄目網民“高**”留言:諮詢一下申請低保的條件?
天津市民政局回復:民政部門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要件是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持有本市常住戶口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本市低保標准(1010元),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本市相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財產標准應符合以下要求:1、擁有應急之用的貨幣財產總額,人均不得超過24個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之和(因病變賣家庭唯一住房獲得的現金除外)。2、家庭成員名下不能擁有大型、小型汽車(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除外);3、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不能超過一套(家庭成員名下有二套房但累計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33平米除外;農村城鎮化分配的不能買賣且不能過戶的房屋除外);4、家庭成員名下不能擁有非居住類房屋 (唯一住房為非居住類房屋的除外);5、家庭成員中不能有自費留學和在國外工作的情況(在國內能提供收入證明的除外);6、家庭成員不能擁有非生活必需高檔用品。離異單親且孩子在學家庭申請低保待遇時,按照《天津市民政局關於完善分類救助有關政策的通知》文件規定,家庭收入抵扣800元,抵扣後收入低於低保標准的,可差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困難家庭申請低保待遇時,需授權核查家庭經濟狀況,經區民政部門審核審批後纔能確定是否符合低保條件。申請人沒有年齡限制。(津雲新聞記者 李易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