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雲新聞訊:對人民飽含深情,心中裝著人民,工作為了人民,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解群眾之所難。本期《百姓問政》以“我為群眾辦實事”為主題,邀請東麗區相關部門負責人,圍繞道路坑窪難走、電動自行車消防隱患等群眾身邊事,推動問題解決。
8月1日起,《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正式實施,明確禁止把電動車停放在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可是,在金鍾街趙沽裡新苑社區,居民還是把車推上樓,存在安全隱患。記者找到居委會和物業,雙方互相推脫。
記者:居委會工作人員說在等物業,物業需要居委會來管,他們都在等什麼?
東麗區金鍾街道辦事處主任 楊成立:實質上就是雙方對自身在這件事情上,應負的職責是不清楚的。
記者:在這樣的短板下,如何加強管理,纔能做到在火災面前不是短板?
楊成立:解決這個問題至少需要一軟一硬兩手抓。從硬的角度上講,為居民提供更加周到的配套齊全的服務,解決老百姓一些問題。趙沽裡新苑有三個集中式的電動自行車充電樁,恰恰欠缺的是一個規模稍微大一點的集中式的封閉式的這樣一個車棚,能夠滿足群眾存放安全性以及充電的需求。
記者:對於高層建築的安全隱患問題,派出所應該是執法的第一線,在這件事上怎麼纔能做得更好?
市公安局東麗分局金鍾派出所所長 趙剛:一是檢查,再有一個做好宣傳教育,消防宣傳教育也非常重要,可以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宣傳教育,另外指導居委會、物業公司開展高層建築消防的安全檢查。不聽勸阻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把這個情況轉遞給消防部門進行處理。
記者:消防部門有責任嗎?
東麗區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 劉俊祥:確實存在一定的監管責任。從消防支隊這個層面,目前在新規實施以前的7月初,在萬新街的海頌園召開了全區的高層小區的標准化創建活動,當時參會的有全區的物業服務企業、街道、派出所,在新規實施的前一周,又組織11個街道的管片監督員進行了宣傳培訓。下一步第一就是宣傳培訓,引導居民群眾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講清違規停放充電的違法性和危害性,組織逃生疏散演習,以應對突發情況。第二方面就是加大執法力度。處罰要納入個人征信,也會提前告知聲明,對個人影響還是非常大的。通過加大執法力度,起到一個足夠的警示震懾作用。第三就是提到的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裝置的設置,隨著新規的頒布肯定會需求加大,下一步也會聯合規劃部門、住建部門,包括各個街道進一步推動落實20項民心工程,確保老百姓電動自行車在樓下就能夠充電停放。
記者:采訪時消防部門的工作人員說“請物業多管理”,對於工作職責而言,贊同這個說法嗎?
劉俊祥:不贊同。從主體責任上來講,現在物業服務企業是小區治理的主體,街道派出所、屬地的居委會都是屬於推動和監督檢查這個方面。但是這名工作人員所表現出的態度,和目前新規的實施,從認識上還是遠遠不夠的。
記者:8月1日新規已經實施了,各級基層部門還是一個等的狀態,這反映什麼問題?
東麗區副區長 劉蘭鳳:消防安全無小事,不能來得半點的馬虎,這是底線,也是紅線。相關的職能部門在這個方面做得還遠遠不夠。剛剛出臺的規定對規范管理服務群眾有了法律的支橕,但是在執行的過程中,不能簡單化,因為必定要群眾認可,讓群眾養成習慣,這是一個過程。首先就要強化宣傳,積極的引導,宣傳不是簡單的宣傳,要逐門逐戶把這個規定深入人心,讓群眾理解什麼是應該做的,什麼是不應該做的,做了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對宣傳不夠。第二要做到制定方案,一小區一方案,因地制宜,得解決群眾的急需問題,需要規劃部門的大力支持,得想盡辦法破解這個難題。第三就是要壓實責任,協同聯動,確確實實地把這件事情得管起來。不為不辦找理由,要為辦好想辦法,辦法總比困難多,只要真心為群眾服務,辦法總會有的。(津雲新聞編輯 李易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