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卡、銀行卡這“兩卡”
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然而隨著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出現
“兩卡”卻成了犯罪分子眼裡的“香餑餑”
非法開辦販賣的“兩卡”
是詐騙團伙轉移錢財的“絕佳利器”
是電信網絡詐騙案件
頻發、高發的重要原因之一
2020年10月10日,“斷卡”行動在全國拉開。從開卡人員和收販卡團伙入手,重點打擊長期從事“兩卡”收購販賣人員、與境外詐騙團伙直接勾連人員、將“兩卡”郵寄至境外的物流公司和中轉站人員等,斬斷非法開辦販賣“兩卡”產業鏈,纔能將滋生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土壤堅決鏟除。
讓我們來看看發生在身邊的事情吧
小石和小徐是一對夫妻,2019年9月,小石經介紹認識名為“海哥”的人,並與“海哥”商議向其出借銀行卡獲利。
2019年10月5日,在小石授意下,小徐用自己的個人信息在農業銀行開設銀行卡賬戶,隨後石某將該銀行卡、銀行卡對應的網銀U盾、綁定的手機號手機卡一同出借給“海哥”,為他人實施網絡賭博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
經查,該農業銀行卡自2019年10月5日至2020年4月17日資金交易流水高達人民幣4845.32萬元,石某非法獲利人民幣3.2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石、小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且系共同犯罪,應予處罰。
最終,被告人小石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小徐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兩名被告違法所得被依法追繳。
另外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為境外詐騙團伙收購銀行卡。2020年4月間,小李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詐騙犯罪的情況下,為境外詐騙團伙購得工商銀行卡1張,用於詐騙活動。同年5月至6月,該銀行卡涉及三起電信詐騙案,涉案金額230餘萬元,其中有37.9萬餘元流經該銀行卡,後被詐騙人員轉移提現。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詐騙犯罪,為其提供支付結算的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應予以處罰。
最終,被告人小李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