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近日,西青法院民三庭乾警專程驅車前往申請執行人家中,將申請執行款送到劉某手中。
據悉,該案系贍養費、撫養費糾紛一案。劉某與張某於1990年結婚,雙方結婚前分別育有一子,婚後與二子共同生活。劉某身患系統性紅斑狼瘡癥、股骨頭壞死,為肢體二級殘疾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沒有任何生活來源,每月需要支付大量醫藥費、租房費、生活費等費用。二子成年後,具有完全勞動能力,但二人未盡到贍養義務,且其夫張某也未盡到夫妻撫養義務,故劉某將三人分別起訴至法院,勝訴後申請執行撫養費和贍養費。
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和財產報告令,責令被執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報告財產,但被執行人未履行,隨即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並調查被執行人名下不動產、銀行存款等財產情況,凍結了部分財產,最終為申請執行人執行到位撫養費贍養費共計17025.14元。
考慮到申請執行人劉某年歲已高且身患殘疾,行動不便,再者其家住大寺鎮,路途遙遠,為避免其舟車勞頓,減少往返路程,執行法官帶著執行款項前往劉某家中,親手將錢交給劉某。
這只是執行法官“為群眾辦實事”的縮影,像這樣的法官在西青法院還有很多,他們秉承著司法為民的宗旨理念,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切實為群眾排懮解難,將隊伍教育整頓成果轉化為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生動實踐。(津雲新聞編輯 張志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