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按照《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增量指標,個體工商戶申請增量指標按照個人申請增量指標規定執行:(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車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領資格。
天津北方網訊:《政民零距離》欄目網民“董**”留言:新車上天津區域牌照後同一人名下還可以繼續申請天津全域牌照嗎?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回復:按照《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增量指標,個體工商戶申請增量指標按照個人申請增量指標規定執行:(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車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領資格。
因此,如果個人已經取得區域指標,不能再申請個人增量指標。(津雲新聞記者 劉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