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政民零距離》欄目網民“吳**”留言:請問一把小水果刀,並不屬於公安部規定的管制刀具,為什麼坐地鐵不能攜帶?另外,我早上出門進地鐵時候安檢沒有提出異議,下午回家時另一個地鐵站就堅決不讓帶,這正好說明對這個規定,地鐵安檢人員都存在認識不一致,讓廣大市民怎麼遵守呢?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回復:經核實,2018年10月,為配合國鐵、天津地鐵一次性式安檢項目的啟動和實施,天津市公安局會同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對《天津市軌道交通安全檢查操作規范(試行)》重新修訂,調整了原有“天津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在禁止攜帶物品條目中增加了銳器、鈍器類物品目錄。您所攜帶水果刀雖未達到管制刀具的認定標准,但仍屬於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銳器范圍,是軌道交通明令禁止攜帶物品。
關於您反映的安檢標准執行不統一的問題,運營集團將繼續嚴格要求安檢公司進一步提昇安檢員工業務能力,一是遵照《天津市軌道交通安全檢查操作規范(試行)》相關要求開展安檢工作,統一執行標准;二是督促各屬地部門加強對車站現場巡查檢查力度,對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做到立整立改。如乘客在乘車過程中發現安檢人員工作中存在未按標准要求開展安檢工作或安檢執行標准不統一等問題,可與所在車站反映,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津雲新聞記者 劉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