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後,個人辦理社保業務有何變化?
答: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後,由稅務部門負責受理靈活就業人員申報繳費業務;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受理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登記或變更登記,以及養老保險權益記錄和待遇享受等業務;醫保經辦機構負責受理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權益記錄和待遇享受等業務。同時,自2021年1月10日17時起,我市社保部門停用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申報繳費渠道;自2021年1月21日零時起,稅務部門啟用新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申報繳費渠道。
Q2: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征收范圍有何變化?
答:征收范圍無變化。靈活就業人員包括以個人身份參保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等各項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選擇單獨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也可以選擇一並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及城鎮職工大額醫療救助費。
享受社保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及城鎮職工大額醫療救助費。
Q3: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繳費期限有何變化?
答: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選擇按月、按季或者按年,於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費款。
每年12月20日至31日,稅務機關停止辦理日常申報繳費及本年度補繳申報。但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補繳疫情期間緩繳社保費、退休補足醫療年限、補歷年醫療保險費等人員的社會保險費除外。
Q4: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答:2021年,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可以在3364元至18969元之間自主選擇繳費基數;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數為3364元;城鎮職工大額醫療救助費每季度首月繳費標准為21元/月,其他月份繳費標准為22元/月。
2021年度享受社保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基數為3364元;城鎮職工大額醫療救助費每季度首月繳費標准為21元/月,其他月份繳費標准為22元/月。
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標准依據有關行政部門文件進行調整。
Q5: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負擔有何變化?享受補貼人員還可以繼續享受嗎?
答:繳費負擔無變化。靈活就業人員仍可在原有繳費基數上下限內選擇繳費基數,繳費費率也保持不變。享受社保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其補貼信息已由相關行政部門向稅務部門共享,仍按原差額繳費方式,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