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天津市醫療保障局關於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相關問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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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津社會保險 作者: 編輯:張志怡 2021-01-12 10:20:08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天津市醫療保障局

關於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相關問題的通告

2021年第1號

  為進一步做好社會保險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工作,確保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平穩對接,自2021年1月21日起,靈活就業人員應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繳費范圍

  本通告所稱靈活就業人員包括以個人身份參保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選擇單獨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也可以選擇一並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及城鎮職工大額醫療救助費。

  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人員,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及城鎮職工大額醫療救助費。

  二、繳費期限

  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選擇按月、按季或者按年,於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內通過本通告第四條規定的渠道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費款。每年12月20日至31日,稅務機關停止辦理日常申報繳費及本年度補繳申報。

  單獨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在當年一個年度內均可繳費,養老保險權益不受影響。

  三、繳費基數

  2021年,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可以在3364元至18969元之間自主選擇繳費基數;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數為3364元;繳納城鎮職工大額醫療救助費每季度首月繳費標准為21元/月,其他月份繳費標准為22元/月。

  2021年度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人員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基數為3364元;繳納城鎮職工大額醫療救助費每季度首月繳費標准為21元/月,其他月份繳費標准為22元/月。

  四、繳費渠道

  (一)線上渠道

  征收期限內,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電子稅務局網站,或下載注冊“天津稅務”手機APP,通過自然人登錄方式,自助申報,並選擇通過銀聯、微信、支付寶等方式完成繳費。

  (二)線下渠道

  1.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持本人身份證到街鎮黨群服務中心辦理申報手續,持開具的《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社會保險費繳費通知單》(以下簡稱《繳費通知單》)到稅務機關協議商業銀行繳費。

  2.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持本人身份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手續,持開具的《繳費通知單》到稅務機關協議商業銀行繳費,也可在辦稅服務廳通過POS機刷卡方式繳費。

  3.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跨年補繳、退後補足醫療年限、調整基數補征集、退休改在職後補繳費等人員需要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街鎮黨群服務中心核定應繳費信息後,持出具的《天津市社會保險經辦告知單》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通過POS機刷卡方式申報繳費。

  五、其他事項

  (一)首次參保或人員信息發生變化的靈活就業人員,需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完成參保登記及信息變更後,通過本通告第四條規定的渠道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費款。

  (二)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及城鄉居民應於2021年1月15日16時前完成當月申報繳費,繳費憑證上“稅款限繳日期”與本通告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准。

  (三)2021年1月10日17時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停止辦理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申報繳費業務。2021年1月15日16時起,稅務機關停止辦理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及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申報繳費業務。2021年1月21日0時起,稅務機關恢復辦理所有社會保險費申報繳費業務。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天津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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