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關於地鐵禁止攜帶刀具范圍過大的問題
我於2020年12月26日下午一點多從文化中心站乘地鐵,安檢員認為我包中攜帶的一把折疊陶瓷小水果刀違反了《天津市軌道交通安全檢查操作規范》關於刀具的規定。請問一把小水果刀,並不屬於公安部規定的管制刀具,為什麼不能攜帶?地鐵屬於市民出行的主要公共交通工具,平時帶孩子出門逛個公園什麼的,帶幾個水果,用水果刀削削皮啊,或者家裡沒刀了,去超市買把水果刀都不能帶上地鐵,是否合理?誠然公共交通應該考慮大眾出行安全,但如此嚴苛的規定,給一般出行帶來很大不便,是否矯枉過正?國內很多城市地鐵如北京、上海、西安、武漢等都沒有嚴苛到小小水果刀都不能攜帶的地步。另外我早上出門進地鐵時候安檢沒有提出異議,下午回家時另一個地鐵站就堅決不讓帶,這正好說明對這個規定,地鐵安檢人員都存在認識不一致,讓廣大市民怎麼遵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