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題

發表人:吳** 提問時間:2020-12-26 17:45:38

標題:關於地鐵禁止攜帶刀具范圍過大的問題

我於2020年12月26日下午一點多從文化中心站乘地鐵,安檢員認為我包中攜帶的一把折疊陶瓷小水果刀違反了《天津市軌道交通安全檢查操作規范》關於刀具的規定。請問一把小水果刀,並不屬於公安部規定的管制刀具,為什麼不能攜帶?地鐵屬於市民出行的主要公共交通工具,平時帶孩子出門逛個公園什麼的,帶幾個水果,用水果刀削削皮啊,或者家裡沒刀了,去超市買把水果刀都不能帶上地鐵,是否合理?誠然公共交通應該考慮大眾出行安全,但如此嚴苛的規定,給一般出行帶來很大不便,是否矯枉過正?國內很多城市地鐵如北京、上海、西安、武漢等都沒有嚴苛到小小水果刀都不能攜帶的地步。另外我早上出門進地鐵時候安檢沒有提出異議,下午回家時另一個地鐵站就堅決不讓帶,這正好說明對這個規定,地鐵安檢人員都存在認識不一致,讓廣大市民怎麼遵守呢?

反 饋

回復部門:市交通運輸委 回復時間:2020-12-28 10:39 是否超時: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我們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2020年12月28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我委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感謝您反映問題。接件後,集團高度重視,責成運營集團調查處理。經核實,2018年10月,為配合國鐵、天津地鐵一次性式安檢項目的啟動和實施,天津市公安局會同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對《天津市軌道交通安全檢查操作規范(試行)》重新修訂,調整了原有『天津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在禁止攜帶物品條目中增加了銳器、鈍器類物品目錄。您所攜帶水果刀雖未達到管制刀具的認定標准,但仍屬於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銳器范圍,是軌道交通明令禁止攜帶物品。

關於您反映的安檢標准執行不統一的問題,運營集團將繼續嚴格要求安檢公司進一步提昇安檢員工業務能力,一是遵照《天津市軌道交通安全檢查操作規范(試行)》相關要求開展安檢工作,統一執行標准;二是督促各屬地部門加強對車站現場巡查檢查力度,對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做到立整立改。如乘客在乘車過程中發現安檢人員工作中存在未按標准要求開展安檢工作或安檢執行標准不統一等問題,可與所在車站反映,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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