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費稅務征收後,繳費工資向誰申報?
答:2021年度繳費工資,參保單位依然向登記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申報。
二、繳費工資申報在什麼時間內完成?
答:參保單位應在在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15日之間,完成繳費工資申報及當月核定繳費工作。
三、企業繳費工資申報的標准怎麼確定?
答:企業、各類社會組織(含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應按照《關於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規定的勞動報酬構成,確定繳費工資。
四、機關事業單位繳費工資申報的標准怎麼確定?
答: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應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津政發〔2015〕28號)規定的繳費基數構成,確定繳費工資。
五、2021年繳費基數最低、最高標准是多少?
答: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標准仍執行《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關於2019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及2020年度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20〕12號)規定,繳費基數最低標准為3364元,最高標准為18969元。2021年人社局公布最新繳費基數標准後隨調。
六、《承諾書》的作用是什麼?
答:承諾書的作用是明確責任。參保單位簽訂《承諾書》,承諾填報的《繳費名冊》真實、准確、合法、完整;產生的法律後果和責任,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七、核定後的繳費基數需要職工簽字確認嗎?
答:需要。參保單位應在繳費基數核定工作完成後的3個自然月內,開展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工作。經簽字確認的《繳費基數簽字確認表》留存參保單位備查。
八、參保單位未按時申報繳費工資怎麼辦?
答:參保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經辦機構申報繳費工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參保單位上月職工繳費基數的110%核定本年度繳費基數。
九、繳費工資申報方式都有什麼?
答:參保單位可以采取網上辦事大廳、電子郵件、分中心櫃臺申報的方式,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繳費工資。鑒於目前尚在疫情防控期間,建議參保單位在網上辦事大廳申報繳費工資,避免人員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