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政民零距離》欄目網民“趙文望”留言:目前大於村正登記風力發電項目款的發放,但是不是直接撥到村民手上,而是以代交保險的形式發放。但說規定是家庭人口中已自己交齊9000元養老社保的不予發放,已有五險的不予發放。我家的情況是父母養老社保已交齊,我有五險,我弟弟還在上大學,以後找工作單位也必然會上五險。也就是說按現在的發放形式我家沒有一個人能得到到此項村集體資產平均分享,這是否有違公平公正原則?而且我相信這也不是個例,此項舉措是不是還需要更進一步完善,使其更加公平合理?
寧河區政府回復:1.已經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且尚未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集體參保人員,其繳費與個人繳費部分合並計入本人個人賬戶。
2.已經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待遇的,在原待遇基礎上增加個人賬戶養老金,增加的標准為集體參保繳費額除以集體參保時本人實際年齡對應的計發月數。
3.已經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尚未領取養老待遇的,可以參加集體參保,集體參保繳費額待參保人享受城鎮企業職工養老待遇時,可並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可合並的可清算城鄉個人賬戶。(津雲新聞記者 劉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