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黨群心連心》欄目網民“徐文”留言:以前的老舊小區供暖線路為串聯,不能對某一戶實現單獨停止供暖,當住戶報停時還需要繳納一部分熱損費,現在新小區供暖線路均為並聯,可以實現對某一戶停止供暖,當住戶報停時,供暖公司不再對該住戶進行供暖。為什麼還要收取熱損費?
東麗區區委回復:區城管委第一時間與您取得聯系並解釋相關政策,根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暫停用熱期間,每個供熱期熱能損耗補償費收取標准為以面積計費方式計算的供熱采暖費的20%,非居民用熱戶從2010-2011供熱期開始收取,居民用熱戶從2011-2012供熱期開始收取;根據天津市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用熱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對於暫停用熱不影響其他用熱戶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熱設施安全運行的,供熱單位應當為提出暫停用熱申請的用戶辦理相關手續。由供熱用熱雙方簽訂停熱協議書,明確約定停熱時間、停熱處理方式、協議期滿延期等內容,並由用熱戶繳納停熱期間的熱能損耗補償費。規定中並未對單戶循環和串聯線路做區分。另外,您反映的“現在民法典都出來了,裡面說了對於並聯供暖線路住戶不要求供暖時不需要繳納熱損費”不屬實,且民法典尚未實行。民法典第三編第二分編第十章第六百五十六條規定:供用水、供用氣、供用熱力合同,參照適用供用電合同的有關規定。 (津雲新聞記者 吳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