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
關於調整2020年工傷保險待遇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
津人社局發〔2020〕21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辦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有關單位:
為保障工傷一至四級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基本生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58號)要求,經市委、市政府批准,現就調整2020年工傷保險待遇標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傷殘津貼
2019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不包括領取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退休工傷人員),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津貼:一級傷殘190元,二級傷殘180元,三級傷殘170元,四級傷殘160元。調整後傷殘津貼每月低於下列標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齊,具體標准:一級傷殘3874元、二級傷殘3706元、三級傷殘3537元、四級傷殘3369元。
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的五級、六級工傷職工,其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二、退休工傷人員補貼
2019年12月31日前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退休工傷人員(包括退職人員),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補貼:一級傷殘60元,二級傷殘50元,三級傷殘40元,四級傷殘30元。調整後退休工傷人員補貼與養老金之和每月低於下列標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齊,具體標准:一級傷殘3874元、二級傷殘3706元、三級傷殘3537元、四級傷殘3369元。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
2019年12月31日前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最低發放標准1631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3元,最低發放標准1222元。
四、支付渠道
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五、執行時間
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2020年10月11日
政策問答
一、此次待遇調整范圍是什麼?
答:對2019年底前享受一級至四級傷殘津貼和退休工傷人員補貼人員以及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員的工傷保險待遇進行調整。
二、待遇調整標准是多少?
答:(一)傷殘津貼。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分別增加190元、180元、170元、160元。
(二)退休工傷人員補貼。一級至四級傷殘退休工傷人員分別增加60元、50元、40元、30元。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增加70元、其他供養親屬增加53元。
三、托底下線是多少?
答: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下限、退休工傷人員補貼和養老金之和下限均為:一級傷殘3874元、二級傷殘3706元、三級傷殘3537元、四級傷殘3369元;供養親屬撫恤金下限為:配偶1631元,其他供養親屬1222元。
四、支付渠道是什麼?
答: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五、執行時間是什麼?
答:待遇調整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