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政民零距離》欄目網民“孫旭”留言:本市對年滿18周歲、無生活來源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本市相關規定條件的“孤兒在校大學生”,是否有相關的社會救助政策?若有相關政策,且符合相關政策,可享受哪種社會救助和生活保障待遇?如何申請,申請流程以及審核批復周期一般多久?
天津市民政局回復:申請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員會代為提交申請。經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後符合救助標准的可納入救助范圍,申請家庭在申請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救助時,可按照津民發﹝2020﹞2號文件關於完善分類救助有關政策的通知制定的項目標准抵扣家庭收入。其中父母雙方均符合死亡、失聯、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情形之一的28周歲(含)以上全日制在校學生(不含研究生、博士生)享受低保待遇時,增發1560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除按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外,還能享受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以及物價補貼、電量減免、供暖補貼、年終一次性補貼和過節費等專項救助和補貼。(津雲新聞記者 劉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