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二手房過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流程
日前,在天津市西青區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在西青區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產權過戶,不動產登記中心要求按照合同價格的1%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應按照財產所得差額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因購入的二手房價格與原購買價格一致,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本次交易無需再繳納個人所得稅。請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本次交易的個人所得稅如何辦理。
日前,在天津市西青區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在西青區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產權過戶,不動產登記中心要求按照合同價格的1%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應按照財產所得差額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因購入的二手房價格與原購買價格一致,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本次交易無需再繳納個人所得稅。請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本次交易的個人所得稅如何辦理。
尊敬的張建華網友:
您好!西青區稅務局所得稅科於10月20日首次電話聯系您,進一步了解了您業務辦理的具體情況。按照《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第一條,『對納稅人未提供完整、准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暫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如納稅人可以提供符合規定的房屋原值憑證,則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所個人所得稅》第六條規定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征稅款。在不動產登記中心多繳的個人所得稅可前往西青區稅務局第一稅務所(市民中心廳)辦理退稅。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與支持,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諮詢電話:稅務局27916677。
西青區稅務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