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政民零距離》欄目網民“馮建學”留言:我是吾悅華府的住戶,我的房屋暫時沒有裝修,不打算入住,所以我於8月31日打電話到天津晟鑫熱力集團咸水沽營業廳,諮詢報停暖氣相關事項,被其工作人員告知:新房兩年之內不能報停,必須繳全額采暖費。而後我在網上查找資料,根據天津市供熱辦公室文件(2008)27號文件中,《天津市2007—2008年采zhi暖期供熱計量試驗dao收費人員和信訪接待人員手冊》第三十八條規定:按照現行的供熱政策,新建商品房至少在正常使用一個采暖季後,經供熱單位、房屋建設單位雙方初驗合格,方可由用戶提出停熱申請。所以,實行供熱計量的小區,熱用戶第一年應參與運行檢驗,按供熱計量收費辦法執行。經實際運行檢驗基本可靠後,從第二年開始,用戶就可以申請停熱了,但應按照現行面積熱費30%的標准每年收取停熱基本費。我現投訴晟鑫熱力無理拒絕用戶報停要求。望領導處理。
津南區政府回復:您反映的條令條例中的內容為您網上自行查詢的舊文件,晟鑫供熱公司工作人員已告知您該供熱單位根據《天津市集中供熱設施管理辦法》(建公用【2011】23號文件)第四條規定:新建房屋居民住宅供熱設施的保修期為兩個供熱期;《天津市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用熱管理辦法》(建公用【2010】1195號文件)第三條規定: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的房屋不得辦理暫停供熱。 (津雲新聞記者 劉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