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2015年,李某向劉某租用了17部桑塔納教練車,並承諾每年付租金113萬元,可一年以後,劉某不僅沒有拿到租金,這17輛車也沒影了。2016年,劉某向南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某返還租金113萬元與17部桑塔納教練車,可是,卻在執行中遇到了難題。
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胡富源:因為這17輛是教練車,不同於一般的車輛,它一般情況下是不上路的,並且定位系統也被損壞,所以我們查找非常困難。基於這種情況,我們首先將市區內的車輛進行了查找和控制,但是在查找和控制的過程中遇到了一些抵抗。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庭長苗佳:收到南開法院的請示函之後,我們對於案件的情況進行了一個研判。鑒於執行標的物比較分散,南開法院一家執行會給執行工作帶來效率低、時間成本高的問題,於是決定由一中院以及轄區的六家法院共同開展協同執行活動。
本案一共涉及17輛車,經過協同執行法院的共同努力,已經實現了10輛車的扣押,以及發還申請人工作。對於剩餘的七輛車,我們也掌握了一定的線索,將進一步加大協同執行的力度,盡快實現申請執行人的權益。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庭長肖金新:根據委托執行函的內容,我們查找到該車是在一個案外人名下控制,最終成功扣押至我院。2019年3月份,順利移交至南開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田春燕:通過建立長效的協同執行機制,切實幫助基層法院調配執行力量,更好的破解執行難。(津雲新聞編輯 張志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