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急需資金,被執行人無力履行,法官一招解『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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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作者: 編輯:張志怡 2020-05-08 16:15:22

  天津北方網訊:執行案件突遇新冠肺炎疫情,申請執行人急需資金,被執行人無力履行,如此困境之下案件應如何執行?看法官破解執行難題,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受疫情影響,執行案件陷入僵局

  天津某開發公司將位於天津市和平區某大廈的三所相鄰的房屋出租給天津某拍賣公司、天津市某外國語培訓學校、天津市某教育信息諮詢公司,後因房屋漏水、空調溫度不達標、未交租金等問題,雙方當事人向和平法院提出訴訟。和平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房屋租賃合同解除。三承租人公司將租賃房屋恢復至合同約定交付標准後返還天津某開發公司。三承租人公司分別支付欠付的房屋租金、物業費、電費及逾期支付電費違約金。天津某開發公司賠償對三承租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判決生效後,三承租人公司一直未將租賃房屋恢復至合同約定交付標准後返還天津某開發公司,且未支付租金、物業費等,天津某開發公司向和平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申請強制執行後,新冠肺炎疫情爆發,申請執行人經營受到影響,迫切希望被執行人騰空房屋和支付各項費用,而被執行人受疫情影響亦較為嚴重,特別是從事教育培訓的三家公司,失去營收來源,無一次性支付執行款項的能力,執行案件陷入僵局。

  法官智慧執行,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執行法官在得知雙方企業的狀況後,為最大化實現當事人勝訴權利,盡可能緩解企業生存壓力,保證企業復工復產不受影響,反復與雙方當事人溝通,提出多種解決方案,努力為雙方尋求能夠共同接受的執行方案。

  最終,申請執行人表示理解作為教育培訓企業的被執行人,同意以今後的經營收入分期支付執行款項,在法院組織下,雙方對多個案件達成集中執行和解,被執行人自行搬出房屋,申請執行人恢復房屋狀況,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對於雙方債權債務互相抵銷後,四被執行人仍需支付的300餘萬元,申請執行人同意款項固定,不再主張遲延履行部分,被執行人分期履行。隨後,被執行人將房屋騰空交還申請執行人,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案件執行過程中遇到新冠肺炎疫情,雙方企業經營均受影響,被執行人一方的多家企業更是難以為繼,復工復產無望,這種情形下,和平法院充分關注疫情對雙方企業的影響,考慮企業實際情況,積極促成雙方達成執行和解,一方面,實現騰空、移交租賃房屋的目標,由申請執行人盡快再行出租收益;另一方面,為被執行人爭取到分期付款的喘息空間,確保企業可以正常復工復產,以“蓄水養魚”法保障雙方當事人達到“共贏”的效果。(津雲新聞編輯 張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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