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4月28日上午,南開法院執行局乾警劉德前和團隊成員來到南開區王頂堤街迎水西裡某單元樓,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當天的騰房行動與往常不同。
2019年3月,原告王某與被告盛某簽訂《房屋租賃協議》,約定由盛某租賃王某位於迎水西裡某單元樓房。此後,該房屋由第三人馬某實際經營使用。後雙方產生爭議,協商不成,王某向南開法院提起訴訟。2019年11月,南開法院依法判決被告盛某向原告王某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並騰房,第三人馬某負責協助騰房。執行期間,承辦人劉德前通過幾次電話溝通,盛某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王某支付了拖欠的房屋租金。但馬某遠在河南鄭州,因疫情原因,其滯留外地無法返津,由於涉案房屋此前一直由馬某使用,且房屋內也都是其個人物品,故一直未能騰房。
行動當日,經電話溝通,最終商定由被執行人盛某和協助義務人馬某現場視頻連線,經馬某確認後,由盛某將物品打包封箱,並運送至馬某指定的場所。期間,執行乾警通過執法記錄儀全程記錄,不到2個小時,房屋被騰空並順利交付申請執行人。
在該起騰房案件中,南開法院貫徹善意執行、文明執行理念,通過“雲執行”手段,及時兌現疫情期間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益,同時也最大限度降低協助義務人的損失,保護其合法財產。(津雲新聞編輯 張志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