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疫情期間天津社保都有哪些政策?如何申請?您想知道的都在這裡!
一、疫情期間,企業社保繳費有哪些優惠政策?
答:概括來講,有免、減、緩三項政策。
免:就是參加本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免征2020年2月份至6月份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其中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免征企業,在免征期間不予補貼。
減:就是參加本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大型企業、各類社會組織(包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宗教團體等),減半征收2020年2月份至4月份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其中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減征企業,在減征期間社會保險補貼標准相應減半。
緩:就是本市住宿、餐飲、文化、體育、娛樂、旅游、交通運輸等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保繳費人數減少不超過2020年1月份5.5%(不含新增退休)的,與職工協商一致,可申請緩繳減免政策執行期內的應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免征企業可申請緩繳2月份至6月份的三項社會保險費應繳納部分;減征的大型企業可申請緩繳2月份至4月份的三項社會保險費應繳納部分。緩繳期限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的適用對象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此類參保單位和個人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職工醫療保險費也減免嗎?
答:是的,2020年2月份至6月份,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減征期限5個月。用人單位2月份已經繳納的職工醫保費,按規定應減征的部分由經辦機構統一清退。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減征單位,在減征期間職工醫保補貼標准相應減半。職工生育保險單位繳費不實行減半征收。
三、企業享受階段性減免政策,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答:企業享受階段性減免政策,無需辦理手續。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統計局、市金融局、天津銀保監局、天津證監局按照劃型標准,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進行劃型。其中,相關部門已經有2019年末劃型結果的,直接采用劃型結果;沒有劃型結果的,根據企業在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臺報送的2019年末統計資料以及本市社會保險經辦系統、納稅申報系統數據等按現行標准進行劃型。企業分支機構按其所屬獨立法人的劃型結果執行。
四、企業類型劃型標准的文件依據是什麼?
答: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金融業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銀發〔2015〕309號)確定。
五、如何判斷本單位的企業類型?
答:企業劃型結果報送市政府確認後,通過市人社局官方網站(www.hrss.tj.gov.cn)進行5個工作日公示(點擊查看公示名單),接受社會監督。企業對劃型結果有異議的,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起變更申請,社保經辦機構會同相關部門核實後調整劃型結果。劃型結果僅作為此次享受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的依據。
六、企業申請緩繳需要什麼手續?
答:申請緩繳的企業,應填寫《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企業緩繳申請表》,提供與參保職工協商一致的憑證材料,向所在區社保分中心提出申請。市社保中心匯總核實企業情況,並與市人社行政部門組成會審小組,共同審核後,反饋各區社保分中心。審核通過的,各區社保分中心與緩繳企業簽訂緩繳協議、辦理緩繳手續。
七、《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企業緩繳申請表》在哪裡下載?
答:您可以關注“津社保”微信公眾號,通過智能客服主菜單,點擊“★疫情防控”——服務告知——★★★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企業緩繳申請表。
八、企業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什麼時候補繳?
答:企業緩繳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6個月,例如,緩繳的2020年3月份社會保險費,應在9月份補繳,以此類推,緩繳的2020年6月份社會保險費,應在12月份補繳。
九、企業緩繳期間職工待遇如何享受?
答: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權益和待遇享受。企業緩繳期間,職工申領養老、失業保險待遇的,企業應先補齊該職工的單位繳費部分和個人繳費部分。職工發生工傷的,企業要確保工傷職工的緊急救治,先行墊付工傷醫療費,待補繳後補支付相關工傷保險待遇。
十、2020年2月份已經繳納的社保費怎麼退?
答:對符合減免條件並已繳納2020年2月社保費的參保企業,以2月份當月單位繳費部分為基礎計算退費金額,由社保中心分批次進行退費操作。其中,繳費方式為“委托扣款”的單位,退費金額將原路退回扣款賬戶;繳費方式為“電匯”和“臨櫃繳費”的單位,請抓緊時間到參保地分中心報備確認接收退款的銀行賬戶信息,以備及時接收退款。
十一、用人單位是否不用申報繳費?
答: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期間,免征企業的個人繳費部分以及減征企業的未減半單位繳費部分、個人繳費部分,企業可通過市人社局門戶網站登錄天津市企業網上業務經辦大廳,繼續采取“不見面”方式按月正常申報繳費,避免人群聚集。此外,機關事業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也應按照上述方式按月正常申報繳費,避免權益受到影響。
十二、原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的政策是否還執行?
答:按照人社部要求,本市於2020年2月13日印發《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費和享受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20〕25號),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免收用人單位在延期繳費期間的滯納金。這是為應對疫情而采取的應急性社會保險經辦措施。此次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同意實施的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是為了切實減輕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負擔而出臺的減負政策,對企業的恢復幫助力度更大,因此25號文件中與此次規定不一致的,不再執行。(津雲新聞編輯 張志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