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詳解:新生兒落戶需要這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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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方網 作者:市公安局 編輯:周婷婷 2020-01-02 10:11:00

  天津北方網訊:《政民零距離》欄目網民“王陽陽”留言:我新買的房子,房產證還沒有辦理下來,我是通過購房合同,契稅等資料完成我的集體戶口遷成個人戶口的。請問這種情況下,我剛出生的孩子能不能隨我上戶口?

  市公安局回復:公民出生後未滿1周歲,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及時向新生兒父(母)親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戶口登記。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1、《出生醫學證明》原件; 2、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結婚證》原件。 (二)如具有以下情形的: 1、父母雙方為現役軍人(至少一方在本市服役),可落戶部隊集體戶口或在父母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單獨立戶,也可隨(外)祖父母落戶。需提交父母軍官證、房屋產權證明、與(外)祖父母關系證明、(外)祖父母同意落戶證明; 2、父母一方為本市人纔集體戶口,另一方為家庭戶口的,應隨家庭戶口一方申報出生登記;父母一方或雙方為本市單位集體戶口的,需設立集體戶口的單位出具同意落戶書面證明; 3、大中專院校的已婚學生夫妻雙方戶口均屬學生集體戶口的,在學期間所生子女應當在該子女的(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戶口登記,需提交擬落戶地房屋產權證明、與(外)祖父母關系證明、(外)祖父母同意落戶證明; 4、新生兒的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還應當提交父母共同簽署的《民族成份填報申請書》。(津雲新聞記者 周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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