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氣不熱?依據條例可要求退款,您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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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方網 作者:南開區政府 編輯:周婷婷 2019-12-20 09:30:00

  天津北方網訊:《政民零距離》欄目網民“陳岩”留言:之前我反應平祥大廈8號樓34層沒有暖氣,室內溫度16度,12月5日14:39,電話27431101,南開供辦回復電話給我,說平祥大廈小區物業自行供暖,他們沒有執法權,但是會敦促。12月5日17:35,電話27431101,南開供辦打電話通知我,保證10天之內對管道進行維修,並由南開供熱進行維修,我當時追問,平祥大廈是物業供熱怎麼由南開供熱維修,工作人員稱近期平祥大廈的投訴件特別頻繁,領導重視,剛剛並入市政管網,我隨之感謝。12月6日16:55,電話:27423717,南開供辦電話回復我,稱投訴件他們已接收,但平祥大廈屬於小區物業自行供熱不屬於市政管網。連續兩天三個電話,回復版本截然不同,都說老百姓的事無小事,努力解決好民生問題,南開供熱辦前後說法不一,實在難平心中疑惑。

  南開區政府回復:平祥大廈8-3401反映暖氣常年不達標的問題。

  平祥大廈供熱歸屬天津市普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轄。此處為物業單獨供熱,尚未納入社會管理供熱范圍。南開區供熱辦正在計劃將平祥大廈納入社會管理供熱范圍的事宜,目前正在與普惠物業積極協商,但其目前並無此意願加入集中供熱。

  12月11日南開區供熱辦工作人員根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二十條 在供熱期內,居民用熱戶安裝供熱設施的臥室、起居室(廳)溫度應當不低於18攝氏度及《天津市供熱采暖費退還管理規定》第五條 在供熱期內,經測量,用熱戶室內溫度低於規定最低溫度或合同約定溫度,超過24小時仍未解決的,供熱單位應退還用熱戶相應部位、相應天數、相應比例的供熱采暖費。不足24小時部分不計算天數。低於標准溫度2℃(含2℃)以內的,退還比例為10%;低於標准溫度2℃(不含2℃)-6℃(含6℃)之間的,退還比例為50%;低於標准溫度超過6℃的,退還比例為100%及《天津市供熱室內溫度測量管理辦法》第四條在每天8:00-21:00進行測溫,如用熱戶有特殊要求,可與供熱單位協商確定進行解釋,居民表示了解。 (津雲新聞記者 周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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