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健身卡後懷孕想退卡太難 律師:消費者有權退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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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方網 作者:快報韓愛青 編輯:劉影 2019-11-18 11:25:05

內容提要:市民陳小姐去年12月在位於陽光100的天津雲鼎陽光國際游泳健身會所辦理了一張為期兩年的健身卡,但僅4個月後,她發現自己懷孕了,可如何處理這張健身卡成了難題。

  天津北方網訊:市民陳小姐去年12月在位於陽光100的天津雲鼎陽光國際游泳健身會所辦理了一張為期兩年的健身卡,但僅4個月後,她發現自己懷孕了,可如何處理這張健身卡成了難題。

  市民:轉卡收500元不能退卡

  陳小姐去年12月1日遛彎時,被該健身會所促銷人員以“搞活動”為由邀請到店,因為覺得離家近,自己也想鍛煉,於是就花費3012元辦理了為期兩年的健身卡。之後,她除了去免費體驗過一次私教課和跑過一次步,再也沒有去過。今年4月份,陳小姐懷孕了,無法再進行健身等劇烈運動,於是她告知店內工作人員自己懷孕的情況,提出由父親代替自己去健身。“他們說要收我500元轉卡費,我說又不是轉給外人,而是讓我自己家裡人去健身,怎麼還要轉卡費呢?”但是,工作人員表示即便是陳小姐的父親代替她使用健身卡,按照公司規定還是要交轉卡費。

  今年6月份,陳小姐的媽媽前往健身會所,進一步協商健身卡如何處理的問題,她提出想要退卡,工作人員表示不能退,這是公司規定。“當時前臺人員告訴我母親就是這樣處理,讓她愛找哪兒找哪兒。”這樣一來,雙方根本沒有好好協商的餘地,於是這事情就一直擱置到現在,成了一家人的心病,他們只希望問題盡快解決。

  健身會所:不能退可免費轉卡

  在陳小姐與健身會所雙方簽訂的合用中,有一條寫明“所有具有轉卡功能的卡種轉讓僅限一次,乙方需繳納轉讓費人民幣500元整”,但並無對退卡問題的約定。不過在合同細則上方蓋有紅色的印章,內容是“此卡為特批卡,概不退換”。

  記者隨後前往天津雲鼎陽光國際游泳健身會所了解情況,銷售部負責人了解情況後表示會將陳小姐的情況上報公司,由公司出具處理結果。第二天,負責人回復:陳小姐辦理的健身卡無法退,原因是合同有明文規定並蓋有印章,陳小姐可自行尋找受讓人轉卡,公司可免除其轉卡手續費。

  律師:消費者有權要求退卡

  天津融耀律師事務所王秀傑律師認為,雙方實際上是一種預付款再消費的合同關系,這種消費關系中消費者有權要求退還卡內餘額或者轉讓餘額。理由如下:首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賦予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即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即有權選擇是否繼續接受服務;其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權,即不能強迫消費者去接受苛刻的交易條件或者霸王條款,而類似於“概不退款”“不得轉卡”以及為轉卡設置苛刻條件等都屬於對消費者不公平的格式霸王條款,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因此,在這個糾紛中,消費者因自身懷孕無法再接受服務,則有權要求健身房退還卡內未消費餘額或者辦理轉卡事宜。當然,如果因為消費者的原因辦理退卡或者轉卡確實造成商家增加額外成本的,應由雙方根據合同約定和履行情況進行分擔。

  消協:預付卡消費需謹慎

  根據天津市消費者協會2018年投訴統計,各級消協組織共接到此類投訴268件,問題主要是:經營者經營不善“跑路”,變更服務地址或預付卡過期餘額不退、使用限制不明示、違反合同約定等問題。為此,市消費者協會提示消費者:理性辦卡充值,辦理預付卡時要根據自身消費需要辦理適當額度期限的預付卡,避免為獲得較大折扣優惠而一次充入過多金額。了解經營情況,參與各類預付式消費前,應查看經營者營業執照和相關許可證件,盡量選擇具有一定規模、市場信譽好、經營狀態佳的企業。約定權利義務,參與預付式消費要與經營者簽訂好預付式消費合同,明確約定使用范圍、期限、服務內容、退款條件和違約責任等。留存相關憑證,消費者要注意留存購物憑證、服務約定、消費記錄等相關證據,便於在發生消費糾紛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津雲新聞編輯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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