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根據天津市公安局新版《常住戶口登記管理操作規范》的相關規定:“戶口登記在本市單位或人纔集體戶的公民,在津租賃房屋超過6個月的,申請人可以提交以下材料,向租賃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落社區集體戶。
天津北方網訊:《政民零距離》欄目網民“劉芳”留言:我們夫妻二人都是天津集體戶口,買的期房,孩子要出生了,沒辦法落戶,能不能等房本下來再給孩子上戶口?
津南區政府回復:根據天津市公安局新版《常住戶口登記管理操作規范》的相關規定:“戶口登記在本市單位或人纔集體戶的公民,在津租賃房屋超過6個月的,申請人可以提交以下材料,向租賃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落社區集體戶。材料齊全,當場辦理:1、申請《常住人口登記卡》(不含首頁)、《居民身份證》;2、房管部門出具的《租賃備案證明》;3、《承諾授權書》。”您和您丈夫如果在天津居住生活,可將戶籍遷入長期租賃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的社區集體戶,再辦理子女的出生登記戶口。如不在天津居住生活,可將夫妻中一方的戶籍遷移至實際工作居住城市,再辦理子女的出生登記戶口。 (津雲新聞記者 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