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賴』這次終於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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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法院 作者: 編輯:張志怡 2019-09-25 13:32:49

內容提要:事情要從三年前說起,案件是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2016年8月申請人劉某購買了被執行人張某的房屋並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張某反悔,於是成訟。2017年10月東麗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決,判決張某依法騰空房屋交付劉某。

  天津北方網訊:“我都七十歲了,千萬別給我判刑啊,我馬上聯系家屬騰房,我這次真的知道錯了。原本我以為這只是個民事官司,真沒想到弄成了刑事案件。”看守所裡的張某說道。

  提訊的劉冠球法官告訴張某:“這次不是法院強制執行了,而是檢察院代表國家對你拒不騰房的犯罪行為提起公訴。你必須為你之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了。至於什麼結果現在誰也不知道,必須經過刑事審判程序纔能確定。”

  事情要從三年前說起,案件是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2016年8月申請人劉某購買了被執行人張某的房屋並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張某反悔,於是成訟。2017年10月東麗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決,判決張某依法騰空房屋交付劉某。張某不服,案件經二審、重審、再審,判決生效後,劉某於2018年4月13日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法向張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傳票等法律文書,被執行人張某經傳喚拒不到庭配合調查,並張貼執行公告於房屋大門上。張某仍拒不交付房屋鑰匙,據周圍鄰居反映被執行人並未在涉執房屋居住,但將大量個人物品留置房屋內阻礙執行工作。

  被執行人張某一直認為自己的房子賣便宜了,評估明顯過低。自己的房子房型好、位置好、環境好、樓層好,已經從70萬漲至150萬元,不認可房屋買賣合同、法院判決的效力。官司從一審、二審、重申、再審一直打到市高院,張某用盡審判程序,通過不停纏訪,企圖改變判決。歷時兩年買受人劉某纔拿到勝訴判決。

  在執行階段,張某仍不甘心。一方面,多次向法院提出各種無理要求以及不符合法律形式的案外人異議,並且聯合村內十幾名同村老年人寫聯名信向院長、所在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申冤”。認為自己的房子是村隊分的,要求保護農民土地,拒不認可自己所簽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拒不認可生效判決。另一方面,向紀檢部門反映劉冠球法官違法執行、審判庭枉法裁判,無端指責法院“助紂為虐”幫助買受人騙取農民房產,通過無理信訪妄圖阻撓法院執行工作。傳喚過張某的劉法官,接待過張某的執行局領導為此多次向紀檢監察部門撰寫信訪報告、接受組織約談。張某纏訪、無理訪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案件的正常執行工作。

  面對重重阻力和困擾,承辦法官劉冠球絲毫沒有動搖,在認真分析案情後,制定了司法懲戒、強制騰房和移送拒執三個執行方案,並上報局領導。東麗法院執行局考慮張某當時已經69歲,如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恐有較大風險,於是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8年9月14日作出(2018)津0110司懲2號決定書,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為由對被執行人張某罰款10000元。經東麗法院司法懲戒後被執行人張某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且無視法院罰款,拒不交納罰款。如組織大規模強制騰房行動恐有較大信訪、輿情風險,考慮其行為本身已經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故法院將本案犯罪線索移送天津市公安局東麗分局。經多次溝通、補齊線索材料,公安東麗分局以拒不執行判決罪立案偵查,並將張某刑事拘留。

  2019年9月4日上午,被執行人張某的家屬將涉案房屋騰空交付申請人劉某,當日下午即將涉案全部保全費、訴訟費、執行費以及10000元罰款交付法院。劉某一家終於等到了遲到三年的房屋。被告人張某拒不執行判決案已提起公訴,將擇期依法開庭審理。

  在執行力量有限的現實局面下,東麗法院善執、巧執,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通力配合下,將強制執行與刑事犯罪線索的發現有力結合,以最小的人力、物力及成本代價促成騰房案件的解決。本案中,不但打擊了蔑視司法權威、拒不執行判決的犯罪分子囂張氣焰,而且有力維護了生效法律文書的既判力,讓違法分子得到應有的刑事懲處,讓法律條文更加擲地有聲。(津雲新聞編輯 張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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